仁山智水

              

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对人实实在在!

                           
———相信自己  勇往直前 生命不息  希望不灭!———





逝者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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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905

歪酷博客


石头 @ 2009-05-30 22:15

说白了就一个问题:王老吉到底还能不能喝?
    如果你不在乎,该喝照喝,这个专题也不必看了;如果你想较真,你会发现,这事情说不清楚。
    您也别试图从这个专题看到一个清楚的答案,我们没这个资格,但我们会清楚地告诉您这事情为什么会说不清楚。

 

作为罪魁祸首的夏枯草,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做为中医药的夏枯草

夏枯草的中药材学名为Spica Prunellae,是唇形科植物夏枯草或长冠夏枯草的果穗。夏枯草味苦性寒,清香散泄,可升可降;具有清肝泻火,消肿解毒功效;主治头痛眩晕,烦热耳鸣,目珠疼痛,肝炎等疾病。 【详细】


做为野菜的夏枯草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认为,王老吉凉茶饮料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与经营,根本不存在添加物违规问题。协会会长张俊修表示,夏枯草是1991年国家公布的食物成分表中的野菜食物,根本不该被怀疑是否能食用。 【详细】


做为饮料配料的夏枯草

夏枯草是广东凉茶里面的重要配料,王老吉只是凉茶的一个品牌。而凉茶是粤、港、澳地区人民的一种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祛火除湿等功效,伴随人们日常生活的饮料。 【详细】


 

王老吉中其他的原料也有问题

王老吉标签上的配方表为:水、白砂糖、仙草、蛋花、布渣叶、菊花、金银花、夏枯草、甘草。除了夏枯草之外,仙草,蛋花、布渣叶这三种药物,也没在卫生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详细】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这个通知中,一并下发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而这个名单就是引起王老吉夏枯草配料争议的来源所在…【详细】

作为争议焦点的王老吉,到底还能不能喝?

 

王老吉生产商:所有人喝都没问题

广东加多宝王老吉负责生产的庞先生:夏枯草是一种野菜,也是传统的中药,可以起到下火的功能。“对于这种成分,人们有很多误解。现在还有很多人用夏枯草来泡茶喝。我们也通过检验证明了它的功效。绝对不会像一些媒体说的会导致胃寒的人病情加重,因为我们添加的量都是合适的。” 【详细】


叶征潮:不是所有人都能喝

叶征潮准备起诉王老吉,他认为王老吉并不像王老吉宣传的那样,所有人在所有时间都适合喝的。至少对于孕妇 经期女性 儿童 体虚胃寒者来说,喝王老吉会影响他们的健康。 【详细】


卫生部:能不能喝?没有说

在例行的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严卫星现场回应称,“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是卫生部公布的。卫生部过去也发布过这样的名单,的确王老吉中的有些成分和原料不包括在内。”措辞很严谨,但是我们还是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喝。 【详细】


 

钟南山:凉茶,并不是谁都能喝

凉茶还没有一个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它在医学上究竟有多大效果,“现在没有任何的证据,说喝多了是好还是不好。况且凉茶也有很多种,究竟哪一个是最好的凉茶,现在也没有一个证据来证明。宣传凉茶对清热解毒有一定的帮助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上升为药物。【详细】


不只是王老吉,和其正也有夏枯草

不只是王老吉中含有违规的夏枯草,其他的饮料中也有这种原料。由福建达利园集团生产的“和其正”凉茶与“王老吉”的配方基本相同,其中包括被专家诟病的“夏枯草”。 【详细】

我们去寻找权威的声音,却发现权威正是混乱之源。

 

如果真有害,谁告诉我们?

王老吉凉茶要生产上市,当然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产品中添加夏枯草估计也不会是偷偷摸摸地添加,食品安全和卫生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如果真的有问题,为什么到现在都没见到食品安全卫生部门来告诉我们?要知道,2005年王老吉就因凉茶中含夏枯草中药成分被职业打假人起诉了,现在四年过去了,谁告诉我们是不是真有害? 【详细】


如果没问题,为什么没有录进去?

2005年4月25日,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169号文,对《关于普通食品添加夏枯草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将王老吉凉茶在卫生部备案。“这个备案的法律效力就等同于卫生部公布的87种允许食用的药材目录”。如果此说真实的话,那为什么到现在卫生部还没有行动?【详细】


说话算数的部门,为何说不清楚?

卫生部最新的声明仍然没有解决消费者的疑惑。在卫生部声明里面,王老吉的合法性完全来自《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而该办法明确注明了时效:“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而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夏枯草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里面。这个声明想说明什么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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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在诸多说法中,你最相信谁的说法?
王老吉生产商
专家
卫生部等政府监管部门
谁都不信
 
2.以后你还会喝王老吉吗?
不会
无所谓
 
3.你觉得这个专题如何?
非常好
很一般
非常差
 
用户信息  
年龄  
学历  
 
 

就在半个小时之前,卫生部就王老吉添加夏枯草是否合法发表声明,大部分篇幅花在王老吉如何根据《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备案,但是这个办法的时效性只在“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而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夏枯草不在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名单里面,王老吉还是不合法。那么,这个声明到底想说什么呢?
    必须承认,糊里糊涂过日子反而是当下的理性选择。但是,我们总不能一直这么糊里糊涂下去吧。





        ---------------------------------------------------------------------------------------------------------------------------------------------------------------------酒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喝的,饭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吃的,糖也不是每个人能吃的,只要王老吉没坏着良心掺假有害的,我们都应该理解。中国人别内斗!



 
石头 @ 2009-05-30 22:00

伍晓阳:公民自发调查,政府不必惊诧
2009年05月30日 07:31
作者:伍晓阳 半月谈记者

当前,一种新的社会现象正在逐渐浮现:一些公民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以个人身份自发调查相关社会事件,然后通过网络等自发性媒体发表调查成果,以影响社会舆论或改变事实结果。这些现象被社会学研究者冠之为“公民报道”或“公民记者”现象。显然,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政治表达、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不断高涨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现象还会越来越多。但是,面对这一趋势,政府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准备?

公民自发调查现象不断涌现昭示公民意识觉醒

最近,浙江杭州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件:5月7日晚8时许,25岁的谭卓在杭州闹市走斑马线时,被肇事者胡斌驾驶的一辆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杭州市警方通报该事故时,引用肇事者胡斌及同伴的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5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了许多网民的质疑。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网友迅速展开了自发调查,他们中有人到现场察看,有的进行相关测试,并将调查结果发到网络论坛。最终,杭州警方向社会道歉,认为“70码”的说法有误,肇事车辆的时速最终被认定为84.1公里~101.2公里范围,案件也进入了司法程序。

上述网民们自发调查的行为其实就是信息时代出现的“公民报道”或“公民记者”现象。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人们对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从陕西“华南虎事件”到云南“躲猫猫事件”,乃至最近的杭州“70码”飙车案,公民自发调查的行为屡见不鲜。

陕西农民周正龙拍到华南虎的照片曝光后,迅速引起舆论强烈关注。无数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普通公民参与了这场论争,形成尖锐对立的“挺虎派”和“打虎派”。一些网民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各种证据力图揭示事件真相,有的网民甚至不辞辛苦前往农村和集贸市场寻找“虎照年画”。网民和媒体的强大舆论压力,促使虎照作假事件最终真相大白。

云南青年李荞明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当地警方称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而死。此事被曝光后引起舆论强烈质疑。然而云南省委宣传部采取了一种开明的处理方式:组织“网民调查团”到看守所实地调查。

由网民、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的调查团,进入看守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问,但未能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也遭到拒绝。网民调查团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在网上公布,遗憾的是这个报告未能揭示事实真相。在舆论密切关注中,云南很快公布了官方调查结果:李荞明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驻看守所检察官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

在这些公民调查中,互联网成为至关重要的调查手段和舆论工具。云南大学新闻系主任单晓红教授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原有传播格局产生了强烈冲击。过去人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现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当然也可以对公共事务进行参与和表达。”

公民意识觉醒与科技进步相伴而来。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海量的信息,也带来多元化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尽管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但在经历最初的躁动之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理念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而这,无疑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目标不谋而合。公民自发调查,正是人们追寻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一种努力,是公民意识觉醒的必然产物,也预示着人们将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出更高的要求。

积极应对公民调查亟待加强“阳光政府”建设

公民意识觉醒是时代进步的产物。然而从一些公民调查事件来看,地方政府对此似乎并未做好心理准备。例如在最近的一起公民调查事件中,有关部门对调查者的回应态度可谓“莫名惊诧”:调查应该由“组织”进行,而不是个人,政府不能接待个人调查,也不能向个人提供信息。面对人们对于事实真相和公平正义的追寻,对公共事务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更高要求,政府该如何作为?

围堵和封杀显然并不明智。且不说在网络时代,封杀海量的信息发布行为在技术上越来越难以实现,在理念上也有悖于追求公开、透明、公正的社会发展潮流。一些公民自发调查事件的发展也表明,最初的围堵和封杀只能使政府部门在处理事件时陷于被动,最终带来的只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损失。

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虽然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网民调查团”的做法本身就是对公民调查的积极肯定,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谈到“躲猫猫事件”时,也指出“网民调查团”的做法是一个积极尝试,但半月谈记者在和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接触时,仍然听到这样的议论:这样的搞法太过火了!还有官员认为“这是给党委和政府形象抹黑”。

自称为“中国职业举报第一人”的东北人姜焕文,对公民调查的酸甜苦辣深有感触。他最初专门调查和举报企业偷税行为,以获得税务部门的奖励,后来他的举报扩大到各个领域,包括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官员违法违纪。2007年7月,他在网上举报“副市长某某殴打情妇”,最终导致这名副市长被罢免,然而他这种个人的调查行为也引起广泛争议。

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天盛认为,公民调查已经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对于其利弊应当客观看待。由于不一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者所持立场不一定客观,或者面临“个人不具有侦查权”的法律约束,公民调查行为往往游移于维权与侵权之间,调查者应当谨慎行事。

作为政府来说,对公民调查不必大惊小怪。公民意识的觉醒必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则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曾庄重承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需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本着这样的精神,政府对于公民自发调查应该积极回应,加以引导,最好的做法是迅速公开相关信息,进而建立一套便于操作、行之有效、与时俱进的信息公开制度。

“要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什么。”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朴实的大白话,道出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享有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原题:公民自发调查,政府不必大惊小怪)




 
石头 @ 2009-05-23 11:40

一个新人很难做,一个新公务员更难做,一个新女公务员我只能说悲惨了。
 
    其他什么我都不想说,最痛苦的就是酒桌和碰见色狼领导了。酒色本来就是不分家的,酒桌上怎么可能没有黄段子,喝多了的人,就会把他平时一派正人君子的虚伪面具摘下来,换上就像一条馋狗一样的神情。
  
    刚参加工作,知道一句话:“当公务员工作做不好只是挨批,而违背领导意愿你就准备等死吧”所以虽然我一万分的不想跟着领导出去吃饭,怎么找理由躲开也总有躲不过的时候。
  
    我觉得很多事情让我想不明白
  
    第一为什么要请客,为什么要喝酒,因为我只觉得那是件花钱买罪受的事情。一顿饭下来胃里没装几粒米,全是酒。拼着命的在那你敬我,我敬你的,虽然是喝着纳税人的钱不心疼,可是喝醉后头痛,胃痛,呕吐就不难受吗?
  
    第二、讲黄段子就那么开心吗?言语上的调戏就那么能让你满足吗?领导你平时工作的时候你装什么一本正经啊,我真觉得你就一头狗。既然领导你非让我来没办法,我就选择在酒桌上沉默,你说你的黄段子,你调戏你的,我不听不答不回应我看你怎么着我。可惜就有些女的自己迎了上去,回应得那么的直白入骨,我真的觉得你好意思说,我真的不好意思听,我很想说拜托下看在我是个刚毕业大学生的份上,看在我还是未婚女性的份上,看在我还在场的份上,你给我们女性留点尊严好吗?
  
    第三、为什么中年男性领导都和色狼没两样。刚参加工作没经验,总是战战兢兢的和人相处,希望能给人留下个好印象,好让以后工作起来比较轻松。所以对任何一个同事和领导说话都保持着礼貌性的微笑,可惜我就是错了,他们都是贱骨头,你对他们笑,他们就会对你有想法,趁着酒劲他们就发作起来,顺手拉拉你的胳膊,拍拍你的头,我很想给他两个耳光,可惜人家没做什么很出格的事情,而且又是领导如果我要给了他两耳光估计我就没得混了。所以我只能一看见想动手动脚撒腿就跑。也不管一屋子人什么反应。我就不明白了,还有一件事情让我特别气愤的事就是那天我的直接领导喝了点酒来上班,把我叫到他办公室,我以为是有什么工作要交代。结果他问我为什么一杯酒都不肯喝,我说身体不好不敢喝,也不会喝。结果他直接问我是不是流产过所以身体不好,当时我气得真的快晕过去了,看着他用以双色迷迷的眼睛看着我,我恨不得把他的眼珠子挖出来去喂狗。
  
    我是个新人,所以我总是很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我从来不抱怨干得比别人多。可是我真的忍受不了,这样变态的环境。我现在每次看见那个直接领导我就会全身起鸡皮疙瘩,非常的反感。可是我每天还要在他的手下工作。我真的快要受不了了,好几次都想着辞职。
  
    我觉得那些委员之类的天天提这提那怎么就不提点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方案啊!还有就是别给基层拨什么招待费,给那些狗官那么多钱只会天天吃喝,那可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啊。我们一个月工资就2000块不到,他们一顿就吃喝了1000多,还天天这样。拿他们自己的钱看看他们舍得这样吃喝吗?
  
    因为实在是气愤所以没什么组织,想到哪写到哪



 
石头 @ 2009-05-23 11:37

邓玉娇案:巴东警方的偏袒已很明显
盛大林


21日下午,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说,内衣内裤上的指纹等证据如果有及时封存、提取,就会消失掉。“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求领导。”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据5月22日《广州日报》)


邓玉娇案又有重大转折!广州日报最新的报道,由于律师终于见到了邓玉娇并进行了一天的会谈,所以得到了很多此次未闻但很重要的信息。根据邓玉娇的说法,她不仅仅是被“推倒”或“按倒”,而是受到了直接的性侵害,所以她就拿出了包里的水果刀进行自卫。因为出现了新的细节,我不得不修正此前“根据目前公布的案情”所作出的判断。我认为,如果邓贵大确实摸到了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裤,那么邓玉娇的行为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有急事有出门。有时间再详述。

(另:看完广州日报的报道,我发现这篇报道的最后一部分竟然完全“照搬”了我前天的博文。杜安娜记者也太懒了,一点儿都不修改。呵呵。附上报道和我的博文——

刺死官员案女服务员称受到性侵犯
2009年05月22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为她的遭遇悲伤得抱头痛哭。


昨日上午,邓玉娇的母亲蹲在看守所门口焦急地等待着北京律师会见出来。


  调查:你如何看待女服务员刺死官员获舆论同情?

  广州日报5月22日讯 昨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

  律师昨日呼吁及时取证

  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

  她明确表示受到性侵犯

  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母女俩都不知道情况,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本来张树梅应陪同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但张树梅却被警方带回家中,取走了邓玉娇平时服用的药物。而张树梅的家在野三关镇,离巴东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两位律师急忙告知张树梅保存好家中所有证物。

  当晚,律师要求见当地有关负责领导,请求保护证据,均被告知此案由专案组办理。最后安排了巴东县刑警大队的负责人李队长会见了他们。

  夏霖律师在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主要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衣到现在还没去提取。

  “如果这份证据能保存下来,邓玉娇是否被强奸,所有真相都会大白于天下。”两位律师说道。

  未见她有精神异常

  5·10案件发生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5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日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公安局同意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昨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在巴东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两位律师昨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邓玉娇。夏霖律师上午结束会见时,从看守所出来打了一个“V”字形的手势,“总的说来,今天还算顺利”。

  “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描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

  案情存有几大疑点

  现在外界最为关心的是邓玉娇案将走向何方,其中有几个疑点对案情的进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最关键的是邓玉娇是否存在精神异常。16日,据邓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并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了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的病症展开鉴定。

  邓玉娇的律师说,他们并没有要求对邓玉娇进行异地鉴定,这是媒体的误传。虽然邓玉娇母亲昨日告诉记者,为了给邓玉娇进行精神鉴定,她还自掏两千多块钱,但代理律师夏楠说,邓玉娇告诉他们,目前她还没有接受任何精神鉴定。

  其次,关于水果刀的来源。律师说,邓玉娇谈到,水果刀是她自己买的,放在包里。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如果按照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说法,邓玉娇使用这把水果刀进行了自卫。

  昨日,在看守所外等待案情结果的还有一名来自河北的神秘网友“屠夫”。案件发生后,他就只身来到巴东,找到邓玉娇家人,代表所有关注邓玉娇案件的网友进行声援。

  河北网友千里增援

  在网络上,邓玉娇已被称为“2009年第一烈女”、“侠女”,甚至有人为其立传。5月10日,网友“屠夫”在网上上传了邓玉娇被绑在恩施州优抚医院的病床上,她不停地哭喊:“爸爸,他们打我……爸爸,他们打我……”的视频,后被恩施电视台播放,短短19秒的镜头,又一次在网上掀起了波澜。

  网友们积极为“屠夫”在巴东的花费以及路费筹集费用,“屠夫”在前往巴东途中遇到不少提供帮助的人。并且不断有人提出要给予资助。“屠夫”每天会在自己的博客中透露案情的最新进展,同时公布网友捐助资金的用途明细。

  “屠夫”说,他花了很长时间才得到邓玉娇母亲的信任,“现在已经把所有网友的心意都带给她的家人了,自己的任务也算完成了。”

  邓母:女儿从小乖巧内向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和现任丈夫靠一辆桑塔纳维持生计

  昨日上午,邓玉娇母亲张树梅一直蹲坐看守所等待她的消息。她说,5月10日案发后,她几乎没有和女儿邓玉娇有过细致的交流。

  案发后母女仅见5分钟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进行治疗时,她去过医院四次,只见到过邓玉娇一次,而且只有4、5分钟的时间。“一开始玉娇是和十几个病人同住的,后来转到了一间单独的病房”,张树梅说,她只是嘱咐女儿要相信自己,照顾自己,邓玉娇也只是点头同意。

  张树梅说,邓玉娇一直是个孝顺的孩子。邓玉娇从小和外婆一起生活,张树梅改嫁后才带着女儿到了婆家。邓玉娇和外婆感情甚好,外婆从乡下到镇上治病时,穿着一双沾满泥巴的解放鞋,邓玉娇帮外婆洗鞋、洗头、剪指甲。当时张树梅还想着,“将来老了女儿也会对她这么好的”。

  听到邓玉娇事情后,乡下的外公就一病不起,今年66岁高龄的外婆在家着急,一直想到看守所探望。邓玉娇同母异父的弟弟,今年18岁,在广州打工,听说后哭了好几次。

  治失眠花费近两万元

  张树梅很主动的提到了邓玉娇存在的失眠病状。她说,邓玉娇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她失眠的“病根”就是在外面落下的。2007年,邓玉娇在浙江打工,那时晚上开始睡不着,“最严重的时候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张树梅说,必须完全依靠药物才能入眠。

  为了看病,他们用遍了各种药物,“只要听说对治病有用,就买下来”,曾经听朋友介绍过一种抗抑郁的药,一盒大约2500元,“效果倒是很好,但一旦停用,病就加重”,这两年多来,前前后后花费了近2万元。

  张树梅和现任丈夫靠着一辆黑色桑塔纳载客运营,“每个月收入大约在2000元左右”,全家就靠着这辆车生活。

  据张树梅回忆,女儿从小性格乖巧内向,但2008年邓玉娇回到野三关镇时,她穿着比以前时髦了,也不像以前那样内向。“也就是近两个月时间,性格变得有些暴躁”,邓玉娇偶尔在家发脾气,“我就不多说什么”。邓玉娇继父言语不多,她们俩平时相处还算融洽。至于她到雄风宾馆梦幻城KTV上班,张树梅却一直被蒙在鼓里。

  张树梅以前在镇派出所当炊事员,全家就住在派出所的职工宿舍,每天进进出出的,警察都认识她们一家人。去年他们家才在外面租了房子,邓玉娇从福建打工回来后,一直与母亲和继父住在一起。邓玉娇在家的时候,平时表现还好,张树梅除了觉得女儿暴躁了一点,其他都还算好。

  邓玉娇究竟是被推倒还是被按倒?

  备受关注的湖北巴东县镇干部邓贵大在娱乐场所要求“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案波澜再起。

  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

  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

  而“推倒”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倒”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

  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倒”又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倒”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持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那么巴东警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正呢?依据是什么?迄今为止,外界没有听到当事人邓玉娇的任何说法,就连在场几名目击者的说法也求之不得。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杜安娜)


我的博文:邓玉娇究竟是被“推倒”还是被“按倒”?
盛大林

备受关注的湖北巴东县镇干部邓贵大在娱乐场所要求“特殊服务”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一案波澜再起。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在多次要求之后,邓玉娇的父母终于见到了女儿,但会见时间只有四五分钟,且不准谈及案情。而邓母委托的几位律师至今也没有获准会见邓玉娇。(据5月20日《重庆时报》《东方今报》)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

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而“推倒”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倒”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倒”又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倒”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掂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那么巴东警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正呢?依据是什么?迄今为止,外界没有听到当事人邓玉娇的任何说法,就连在场几名目击者的说法也求之不得。律师见不到邓玉娇,父母好不容易见到了,也不让谈论与案子有关的内容。我知道在侦查阶段警方有权作出一些限制,但限制这些有什么必要呢?警方到底想掩饰什么?

律师终究是要见到邓玉娇的,其他当事人和目击者也不可能永远封口。如果他们的说法跟“通报”不一样,怎么办?警方可要“准备”好“理由”哦




 
石头 @ 2009-05-23 11:34

警方称邓玉娇遭强奸失实 邓母解除律师委托
2009年05月23日 02:18荆楚网 】 【打印已有评论2686



 
石头 @ 2007-01-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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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 2007-01-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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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 2007-01-2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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